作者:鸿海环保 时间:2017-12-26 16:49 阅读:
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后,虽然水质达到了省控标准,但尚未达到水功能区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洨河水质,改善洨河下游栾城区、赵县段整体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坚持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洨河新景观。
二、整治目标
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洨河下游水环境。
2016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水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外源污染治理
1、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制定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7月底完成。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一、二期工程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改造期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证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能进入洨河的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洨河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1)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沿河村庄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范围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4、入河排污口封堵
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5、河道内垃圾清运
对洨河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药化肥残留物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6、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环保支队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二)内源污染治理
1、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对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入洨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治理现存河水。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对洨河下游河道内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建设生态湿地。洨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滹沱河生态治理和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主要、主管领导任副主任,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鹿泉区、栾城区、赵县政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洨河水质提升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经费、车辆等办公必备条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切实加大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每周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强督导;年终进行总结,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推动洨河水质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洨河分段管理机制
洨河沿线县(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探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媒体和公民行为,依法开展洨河水质提升,提高依法治河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坚持水质目标考核,按照标准对超标的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