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鸿海环保 时间:2017-12-26 16:42 阅读:
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方案》中明确,此次将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小”企业:规范整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其中,将对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散乱”企业:全面取缔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污”企业:严厉打击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质控”模型,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
所有涉水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新技术:提倡推广
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及乡、镇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首席记者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