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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将严惩

作者:鸿海环保 时间:2017-12-26 16:46 阅读:

两办: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人为干预将终身追责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利用职务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以及利用权责干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工作等问题。
 
        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意见还强调要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让劣质的环境监测数据走开!
 
        空气质量数据是否准确?河流污染状况可不可信?排污单位自行报出的指标有没有水分?各部门之间数据打架该听谁的?一份全新意见的出台,或将解开公众的这些“环保疑问”。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最好的仪器是五官,污水靠看,臭气靠闻”,环境监测数据与百姓生活与健康紧密相关,近年来,公众对以准确数据指导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环境监测数据有时与公众的切实感受不一致,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数据造假的严重事件。比如,西安一监测站给大气环境监测仪器“戴口罩”;一些地方针对环境监测站点“精准”治理;某些企业更是动起各种歪脑筋,从矿泉水瓶里做“污水”取样、破坏在线监测传输导致数据异常等手段花样频出。这些行为,破坏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信,不仅容易误导环境管理决策,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则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数据质量这一生命线,必须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建立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这样才能做到对干扰环境数据采集、公然造假行为“零容忍”;才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让群众信服,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历史检验。
 
        环境监测数据,一头连着的是治污攻坚补短板的艰巨任务,另一头连着的是百姓的关注与期待。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撑。
 
文摘来源:人民日报
 
近期这些“环保新政”和你有关
 
        近日,环保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它们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在不同行业的你,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梳理下这些“新政”吧。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施行时间:2017年12月31日起
影响: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施行时间:2017-2018年秋冬季
影响: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如房屋拆迁施工、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施行时间:2017年9月1日起
影响: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审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卫生机构审批;城市道路建设审批;加油加气站、管网建设、除尘工程等。
 
 
北京交管“公安处罚 环保取证”
 
施行时间:2017年9月18日起
影响: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协助交警检查尾气排放是否超标,对尾气超标车车主处以200元罚款,车主需15日之内去银行交罚款。
 
 
北京《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施行时间:2017年9月21日起
影响: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通行。外埠国Ⅳ以上柴油货车仅允许零时至6时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行驶,同时需办理进京证。